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窨井没盖,造成人伤,谁来赔偿?骑车回家被垂下的拦路电线刮倒受伤,谁来负责?还有,台风将停在路傍的车辆砸伤,谁来赔偿?以及,车子停在地下停车场,一场暴雨来临,将车子淹个透顶,谁来赔偿?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些疑问,因为这些事故看起来都没有责任方,今天小周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。
上面所述情形属于《侵权行为法》中的“物件损害责任”纠纷,处理的原则是:谁是物件的所有人,谁承担赔偿责任。谁是物件的管理人,谁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假如搞不清楚谁是物件的主人,或搞不清楚谁是物件的管理人,咋办?很简单,把他们全部告上法庭,要求他们统统承担责任,而且是连带责任。这样,他们之间就会在法庭上“狗叫狗”,纷纷举证自己不是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。原告方倒落个清净,看他们庭上纷争。
举个例子:一个行人在下班时不慎跌入路旁的窨井,但这个窨井不是雨水窨井,而是电缆窨井。伤者家属找市政,市政说不是他们的窨井,让找供电局。因为该窨井有可能是供电局为路灯使用的电缆所设置。家属找供电局,供电局现场查勘后否认窨井属于自己管理与使用,让找中国移动或中国电信,因为下面的电缆有可能是这2家公司的电缆。伤者家属去找电信或移动,这2家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责任,认为窨井不属于自己的“物件”。怎么办?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们全部告上法庭,让它们自己去撇清责任。
下面这个案例就比较典型,拿出来给大家分享。
2016年2月20日14时许,48岁的农民工张某在骑车返家途中,行至自己所在的村村北沙河桥时,被歪倒在路边的一电线杆上悬挂的电线刮倒并受伤。事故发生后张某报警,公安机关出具证明,证实张某损伤系被电线杆垂下的电线刮倒。
张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,支出医疗费6000元。经法医鉴定其伤不构成伤残。7月份,伤愈后的张某将电线杆的所有人兼管理人某广电网络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所受损失1.1万元。
被告广电网络公司在答辩期内未予答辩;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。
张某向法庭提供证明,证实其从事建筑业,误工日期为45日,日误工损失为150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本案中,被告作为电线杆及电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,在电线杆倾倒后,未能及时修复,致使原告路过时受伤,因此被告对于原告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。但原告在行驶途中,没尽到观察、注意义务,原告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,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义务。原告从事建筑业,应按建筑业的行业标准每天95元计算原告的误工费。综合上述事实,法院依据相关法律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来源:周道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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